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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工会

XXX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5-05-15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409

为加强本企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保障职工正当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河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河北省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代行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工会委员会接受和处理职工大会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1.职工代表的选举、撤免、补选

1.1职工代表的选举

1)当选职工代表的资格:本企业内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均有资格当选为职代会代表。职代会代表应有良好品行和较好的群众基础,有一定生产、管理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参与民主管理能力

2)职工代表的比例:职工代表人数不少于全体职工人数的5%,最低不少于30人;领导班子成员占比不超过20%,一线职工为主体,青年、女职工及先进人物占适当比例。

3)职工代表选举程序:以部门为选区直接选举,需选举单位三分之二以上职工参与方有效;候选人获选举单位全体职工过半数赞成票当选。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职代会届期一致,可连选连任。

4)职工代表的资格审查:成立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新建和换届时选举产生的、经补选产生的职工代表资格等进行审查。具体包括:职工代表是否具备细则规定的资格和条件;职工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程序;职工代表比例是否符合细则规定。职工代表资格审查结束后,形成职工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并向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

1.2职工代表的撤免

1)撤免情形:因离岗、内退、脱产学习或病假超过6个月难以履行代表职责的;因严重失职失去选区内职工信任的;因严重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本人提出辞去职工代表的。

2)撤免程序:因严重失职失去选区内职工信任或严重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需经原选区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半数以上同意。

1.3职工代表的补选

代表缺额时,由原选区按选举程序补选,补选结果需经下一次职代会确认并公示。

1.4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与管理的能力。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保守商业秘密,做好本职工作。

3)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4)认真执行所在职代会的决议,完成所在职代会交付的任务。

2.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2.1审议建议权。以知情、参与为目的,对报告或方案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主要对公司发展规划、年度经营管理情况和重要决策等提出建议。

2.2审议通过权。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事项,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须获得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赞成票,主要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包括奖惩办法、劳动保护制度、集体合同、工资协议等。

2.3审查监督权。以知情、监督为目的,对有关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质询,主要监督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办理情况、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等事项。

2.4民主选举权。以履行选举程序为必要条件,有关人员的产生必须履行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程序,依法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

2.5民主评议权。以评议、监督为目的,职工代表大会对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的民主评议结果应当纳入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管理考核体系。评议对象为法律法规规定或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应当接受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其他人员。

3.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

3.1主席团组成。主席团由职工代表、工会负责人及企业管理人员按比例组成,确保一线职工代表占多数。

3.2主席团职责:主持职代会会议;听取和综合各职工代表团(组)对各项议题审议的意见;审议大会议题中需要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协调处理会议期间有关民主管理的重大事项。

3.3主席团产生。在广泛征求职工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由企业工会提出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在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上履行民主程序选举产生。

4.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

4.1联席会议组成。联席会议由企业工会负责召集,由各职工代表团长和工会委员会委员参加。

4.2联席会议的程序

1)由企业行政、工会、职工代表团(组)提出,经企业工会委员会讨论确定。

2)根据议题形成书面议案,征求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意见,企业工会收集意见后,交有关方面进一步修改议案。

3)召开联席会议审议讨论相关事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形成决议。

4)提请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予以确认。

5.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和召开

5.1职工代表大会会议规则。届期5年,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重大事项经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须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决议需半数以上通过;议题材料提前7日向代表公开。

5.2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会牵头成立筹备组,拟定议题、审查代表资格、起草文件;换届延期需企业与工会协商一致,最长延期1年,并向全体职工及上级工会报告。

5.3职工代表团讨论。各代表团(组)分组审议议题,汇总意见提交主席团。

5.4召开预备会。通过大会议程、主席团名单、议题说明等。

5.5召开正式会议。正式会议由主席团推选的执行主席主持。会议执行主席报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出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作经营工作报告;企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作专题议案报告;工会就上次职代会决议落实情况、提案落实情况、集体合同执行情况和本次职代会提案处理情况向大会作报告;分组审议讨论有关报告、方案或草案;开展民主选举、民主测评;审议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5.6会后工作。职工代表大会闭会后七日内,形成会议决议并公示;工会负责决议执行情况的跟踪反馈。

6.工作制度

6.1提案工作。职工代表可提交提案,工会负责收集、分类并督促办理;提案办理结果需向职代会报告。

6.2巡视检查。闭会期间代表可查阅资料、询问部门、提出建议;工会定期组织对职代会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